信用貸款是什麼?3分鐘快速解說! 臺中市_有霧有短暫雨

15 9 月 by www.securitysp.com.tw

信用貸款是什麼?3分鐘快速解說! 臺中市_有霧有短暫雨

這幾年疫情肆虐,再加上通貨膨脹的影響,使得許多人的生活越來越苦不堪言,向政府申請紓困救濟金不僅條件多,且緩不濟急,如果你不排斥的話,也可以考慮民間信用貸款解救你的生活壓力,需要資金的你務必閱讀本文深入了解!

信用貸款是什麼呢?就是申貸人以自己的信用狀況、財力條件、還款能力等作擔保,不需要抵押品和保證人,即可向金融機構或民間貸款公司申請的個人信貸方案,由於多以小額為主,因此又稱為小額貸款,當申貸人的生活需要短時間內救濟時,是一種最快最方便的取得資金方式。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就能申請快速又划算的民間信用貸款:
1.年滿20~70歲之國民
2.正常工作滿
3個月且有穩定收入
3.無薪轉證明者亦可辦理

準備文件

急需資金解救的你,只要提供以下資料,就能申請信用貸款:
1.身分證等雙證件
2.戶籍謄本
3.收入證明
4.在職證明(需正職)
5.財產清冊

申辦流程

想要以最快速度取得信用貸款資金,可參考以下流程:
1.申請:填寫線上表單、持相關文件供我們評估。
2.審核:針對申貸人提供的資料進行信用貸款試算,並與申貸人報告核貸金額、每月月付金與利息。
3.對保:申貸人同意上述金額與利息後,就會進行對保手續並簽訂契約。
4.撥款:待設定完成後,最快可於當日內將貸款金額匯入你指定的帳戶。

提醒您!信用貸款利率較高,申請前記得做好個人財務規劃,以免借款後遇到還款困難,反而造成更大的資金缺口喔!

身處後疫情時代,恰逢烏俄戰爭、航運成本增加、通膨導致物價不斷上漲,可以花的錢越來越少,經濟壓力卻越來越高,如果想為自己擺脫資金不足的困擾,並增加一點小確幸,歡迎你來找我們申請民間信用貸款,讓你不必再為短時間內所需資金困擾。

常見問題

◎信用貸款年限多長?
大多都是最長7年的方案,前1~3年會有清償限制。

◎申請民間貸款公司的信用貸款陷阱有哪些?
多數人以為民間借貸都是高利貸,那是過時的刻板印象,只有和不肖業者借貸才有可能發生,以下幾項民間信用貸款陷阱供你留意:
1.未經政府合法立案
2.利息超出行情範圍
3.過件前即索取費用
4.不願當面對保簽約
5.沒有實體店面經營民間貸款公司請認明政府合法立案的公司,才不會落入高利貸陷阱之中。

延伸閱讀

法律小百科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更生之聲請及開始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就債務人之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為登記。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應即將下列事項公告之:
一、開始更生程序裁定之主文及其年、月、日、時。
二、選任監督人者,其姓名、住址;監督人為法人者,其名稱、法定代理人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申報、補報債權之期間及債權人應於期間內向監督人申報債權;未選任監督人者,應向法院為之;其有證明文件者,並應提出之。
四、不依前款規定申報、補報債權之失權效果。
五、對於已申報、補報債權向法院提出異議之期間。
六、召集債權人會議者,其期日、處所及應議事項。
前項第三款申報債權之期間,應自開始更生程序之翌日起,為十日以上二十日以下;補報債權期間,應自申報債權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二十日以內。
債權人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使權利者,前項申報債權之期間,應自契約終止或解除之翌日起算。但申報或補報債權不得逾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或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日之前一日。
第一項公告及債權人清冊應送達於已知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債權人,該公告另應送達於債務人。債權人清冊已記載之債權人,視為其已於申報債權期間之首日為與清冊記載同一內容債權之申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免責及復權

●法院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
前條第三項規定,於債務人依前項規定繼續清償債務,準用之。

●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於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
二、故意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致債權人受有損害。
三、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
四、聲請清算前二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所負債務之總額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之半數,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
五、於清算聲請前一年內,已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交易致生損害。
六、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義務,而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保或消滅債務。
七、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
八、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所定義務之行為,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重大延滯程序。

資料來源:參考連結